殺一個去救五個?
讀Justice其中一個最經典問題肯定係「會否犧牲一個人既生命去拯救五個人」。這題目很難。你不可以回答「我唔答假設性問題」,因為所有人都要下決定(人生也一定要下決定)。
這問題覆蓋到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(功利主義)和 categoricalism絕對論。
效益主義是以後果去判斷好壞(即利益最大化)。如上述命題,效益主義者當然是殺一救五。看似很沒人性的理論,但我們卻每日都用來判斷是非。例如我們會說基於公眾利益,我地作出某某決定等。某些社會政策也是基於此理論而成。
反觀 categoricalism 則是相信絕對道德。任何決定都是基於道德,不是結果。看似理所當然,實際上也不是那麼顯淺。例如Justice 一書提及的cabin boy 故事(即殺別人來換取自己生存),起初我也認為問題很簡單,殺人當然不道德,絶不可認同,但從另一角度,我們又為什麼可以接受自衞殺人?
我不是要結構一種理論去解決萬事萬物,只是想告訴你,你認知或擁護的,其實不一定是正確、正義。
你可能只是懶得思考罷了。
http://www.askphilosophers.org/question/4631
https://www.google.com.hk/amp/s/www.thenewslens.com/amparticle/7996
https://read01.com/RQPeNo.html#.WmVpnkERXY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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